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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施行时间与依据:新规以 2025 年第 123 号公告形式发布,自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,无过渡期要求。制定依据为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旨在通过专项备案管理,填补行业监管空白,解决互联网药械信息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。
2、备案主体与范围:覆盖所有从事药品、医疗器械相关信息发布、咨询服务的线上平台,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、移动应用(APP)、微信小程序、公众号等各类互联网载体,只要涉及药械信息服务,均需按规定完成备案,无豁免情形。
3、核心监管目标:一方面针对行业乱象,明确要求备案主体落实信息审核与主体责任,杜绝虚假宣传、误导性信息、违规推广等行为,推动行业规范化运营;另一方面聚焦公众安全,通过备案把关筛选合规平台,确保消费者获取的药械资讯真实准确,降低因不实信息导致的用药用械风险。
4、各方影响明确:对行业从业者而言,需尽快梳理自身业务是否符合备案要求,及时完成备案手续,避免因违规运营面临监管处罚;对消费者而言,合规备案的平台将成为获取药械信息的 “安全通道”,可通过核实平台备案资质,规避非正规渠道带来的健康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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